商標新聞分享:請注意勿抄襲著名或他人之商標
作者:admin  來源:本站  發表時間:9/2/2016 9:26:21 AM  點擊:2578

商標新聞分享:請注意勿抄襲著名或他人之商標

香奈兒轉戰摩鐵業? 山寨版老闆下場超慘

台中市北平路一家摩鐵2002年8月間開張,取名「香奈兒休閒旅館」,2014年初遭法商香奈兒(CHANEL)集團提告侵權,智慧財產法院認定該摩鐵已侵害香奈兒集團商標,除判賠300萬元,也要求該摩鐵招牌、廣告傳單等不得再使用「香奈兒」、「CHANNEL」等字樣,不僅如此法院日前再依《商標法》判決摩鐵負責人紀炎福4月,可用12萬元易科罰金定讞。⋯⋯
香奈兒休閒旅館挨告後,現已改名為「香馜兒SPA休閒旅館」。判決指出,紀炎福(66歲)在2002年8月向台中市府申請商業登記,經營香奈兒休閑旅館,法商香奈兒集團發現後,曾寄存證信函制止,但該摩鐵2005年10月回覆否認侵權。
直到2014年間,法商香奈兒正式採取法律行動,同年10月,台中市刑大搜索該摩鐵,發現其招牌、廣告傳單、網站,甚至房間內的棉被、浴巾、床單、枕頭、拖鞋、面紙盒與原子筆等,都可見香奈兒字樣,以及與正版「CHANEL」差一個字母的「CHANNL」商標,已相同或近似香奈兒集團的「香奈兒」、「CHANEL」著名商標。
智財法院認為,香奈兒休閒旅館已攀附並侵害香奈兒集團商標,判決香奈兒旅館不得再使用香奈兒、香奈爾等,作為商號、招牌、宣傳行銷及商業登記 ,更不得使用CHANNEL作為商業或網域名稱。不僅如此,香奈兒休閒旅館也須賠償侵害「CHANEL」商標商譽、品牌形象損失,共300萬元,另須將判決主文等刊登《中國時報》頭版下半頁1天。
刑事部分,智財法院日前認為負責人紀炎福不僅破壞市場公平競爭,也傷害我國保護智財權的形象,再依《商標法》95條判他4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。(孫友廉/新北報導)
新聞連結: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60828/937495/paperart_right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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